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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乞求青天大老爷”到“人民当家作主”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包拯、海瑞等“清官”的形象被百姓口耳相传,奉若神明。他们的刚正不阿、铁面无私,在暗无天日的官场中犹如一道闪电,短暂地照亮了底层人民的希望。每当吏治腐败、民不聊生之时,百姓便期盼“青天大老爷”为民作主,惩贪官、申冤屈。然而,一个深刻的历史悖论在于:这些清官的个人品德固然光辉,其事迹亦感人至深,却终究未能阻止历代封建王朝因腐败而周期性覆灭的命运。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不能孤立地评价历史人物,而应将其置于所处的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关系中进行考察。清官的本质依然是封建王朝的官僚,是地主阶级统治工具的一部分。他们的“清”,在于忠于皇权、恪守儒家伦理和王朝律法。其惩办贪官、平反冤狱的行为,在客观上缓和了尖锐的社会矛盾,安抚了民心,但其根本目的并非推翻剥削制度,而是为了修补和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使其能更平稳地运行。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往往是统治阶级的思想。清官所信奉的“忠君爱国”、“为民请命”,其“民”的概念是模糊的,最终目的仍是服务于“君”和“国”(即封建国家机器)的长治久安。

  清官的出现依赖于个人的道德品质和皇帝的信任,具有极大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海瑞的直言敢谏几乎招来杀身之祸,其政策在其去职后也人亡政息。这种依赖个别精英的“人治”模式,无法形成稳定、普遍、有效的反腐败机制。相反,封建专制制度本身——皇权的无限性、等级的森严性、权力的垄断性——才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在一个权力不受人民监督、来源于上级赐予而非人民授予的制度下,贪腐是必然的,清廉反而是偶然的、脆弱的。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指出,社会的政治和法律上层建筑是由其经济基础决定的。封建王朝的衰亡根源在于其内部不可调和的矛盾。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地主阶级的土地私有制。王朝初期,经过战乱,土地重新分配,自耕农较多,矛盾相对缓和。但随着时间推移,官僚、地主、豪强利用特权和政治优势不断兼并土地,导致“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大量农民失去生产资料,沦为佃户或流民,承受着沉重的地租和赋税剥削。这一过程是土地私有制和封建剥削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任何清官都无法从根本制度上阻止这一趋势。

  严重的土地兼并导致国家税基萎缩(自耕农减少),流民增多引发社会动荡,统治阶级的奢侈消费和官僚体系的臃肿则进一步加重财政危机和人民负担。当矛盾积累到极点,便会通过农民起义或外敌入侵等形式总爆发,导致旧王朝覆灭。清官在局部地区或许能暂缓剥削,但无法改变整个地主阶级进行土地兼并和财富积累的贪婪本性,更无法扭转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王朝兴衰周期律。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百姓对“青天”的渴望和崇拜,本身是一种特定的社会意识反映。这种“清官情结”是封建皇权意识形态塑造的结果。它将复杂的社会结构性矛盾,简化为善恶对立的道德问题;将制度性的腐败,归结为个别官员的道德败坏。它引导人民将改变命运的希望寄托于“开明皇帝”和“青天大臣”等“救世主”身上,而非认识到自身的力量和权力,从而在客观上起到了掩盖阶级对立、维护现有统治秩序的作用。这是一种“虚假的意识”,使人民无法认清其受苦的深层制度根源。

  对“青天”的期盼,分散了人民对整个剥削制度的仇恨,将反抗指向个别“贪官”,而放过了产生贪官的“制度”和滋养这一制度的整个地主阶级。它使被压迫阶级无法形成清晰的阶级意识,认识不到团结起来进行阶级斗争、从根本上改变社会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封建社会的“清官”是个体道德与腐朽制度碰撞出的悲剧性火花。他们的个人品德值得尊敬,但其历史作用仅限于暂时局部地缓解社会矛盾,无法从根本上扭转封建制度必然走向腐败和崩溃的历史命运。其根源在于,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地主土地所有制)和上层建筑(专制皇权制度)内部蕴含着不可克服的自我毁灭的种子。

  清官的故事流传至今,反映了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永恒追求。 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绝非一个“好皇帝”或一个“青天大老爷”,而是建立一个消灭了剥削阶级的新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人民不再是乞求“青天”作主的下跪者,而是成为国家和自己命运的真正主人。这正是无产阶级专政与一切封建专制、人民民主与“青天政治”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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