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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礼治国是两千年来中国儒家哲学的核心命题,但是在如今的大众时代早已腐朽不堪,且遗毒不浅!还有所谓的以法治国,本质上与以礼治国是一路货色!难道我们还要坚持这样落后的社会治理理念吗?在大众时代,实际上我们更应该重塑我们的社会治理体系。在此,我们提出这样的社会治理理念,即以道治世,以德治国,以礼治文,以法治官。
什么是以道治世?就是用道来治理天下,顺应自然规律,与万物和谐共处、共生、共融,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解放全人类,最终达到世界大同、天人合一。
什么是以德治国?就是用德来治理国家。之前也讲到,修德主要就是针对个体的,而不是针对集体的。如果修德是针对集体的,那么德就很难保持本真的状态,加之人类集体的复杂性尤其是阶级性,就必然导致德的不纯粹、不简约、不务实、不严肃,就必然会用其他的事物来形容或修饰德,即蹭德的流量、给德带上有色眼镜。集体背后的利益,尤其是阶级利益,不论是物质利益还是精神利益,直接牵动着德的衡量或评判的标准。给德随意扩大范围或降低条件,结果只能是将真正的德给异化颠倒了。
拿一个关乎个体的事物来治理一个集体,况且还是一个大集体(国家就是一个特殊的大集体),这科学合理吗?人们心中难免会有这样的疑问。国家的根本就在于人,人就有个体与集体之分,所以用德来治国,从底层逻辑上来讲没有问题。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我们可以得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暴力机构或暴力工具。所以说,国家表面上就是一种形,实质上它就是无数个体所组成的大集体。如果用礼来治国或用其他集体类似的代表事物来治国,那么就会掉入阶级的陷阱之中。
因为在私有制社会中,国家是由剥削阶级所主导的。而德对于所有个体是公平的,它不仅覆盖所有个体,既有简单易操作的评判标准,又有无限的上升空间(修德)。自己有没有德或德修得好不好,自己和他人了然于心。而集体类似的代表事物,很多时候都是阶级的意志在起作用,而且哪个阶级有力量,它就更多地偏向哪个阶级。若以这样的方式来治国,只能使得统治阶级尤其是剥削阶级不断固化、僵化和堕落,也就不断上演王朝周期律!国家有没有德,就直接关乎到国家的兴衰存亡!所以一定要以德治国,而且国家权力的源头也是来自上古时期的德(观象授时等)。也只有德,才能更科学、更合理、更好地引导权力的健康发展。
什么是以礼治文?就是用礼来治理思想文化。思想文化不是来自某个个体,而是来自于某个集体乃至整个集体,且还伴随着集体的相互交流而不断演变。思想文化不仅有横向上的不同集体之间的复杂影响,而且还受到纵向上的继承与中断、革新与复古等历史上的发展。思想文化的发展一定离不开传承与革命,而礼就是其最好的匹配。礼是文明对人民大众思想文化上的强制。礼就是以社会文明的方式来确保思想文化的生命力。
孔子所谓的要恢复周礼,实际上是太天真了!通过出土的青铜器铭文判断,周礼所带来的阶级统治比商王朝还要残酷和落后,比如商纣王就尝试用陶俑来代替人殉,这在当时来看还是进步的措施也都被周朝的统治阶级所刻意隐瞒。实际上,孔子所谓的周礼大多是他自己幻想出来的。之所以这样,也主要是由他当时的社会地位所决定的(最高官职只是鲁国的司寇即司法官)。所以他没有资格到周王朝的太史僚机构里去了解真实的历史,自然就不能见百国春秋。孔子夜夜梦周公,这里的周公不是周朝初期的周公旦(周礼的开创者),而是每代的周王都设有的周公一职,见周公如见天子。而进入太史僚查阅典籍也只有周公的许可才行。
礼看似能治国,实则中看不中用,因为它必然会导致礼崩乐坏,王朝灭亡。礼确实可以帮国家建立一套社会治理的操作系统,但这操作系统的底层代码必须是先进的思想文化。要不然,再好的礼也会失去根基,成为无源之水。礼不是简单的上下有规矩、大小有界限、社会秩序得以稳定。而是在人人平等的基础上相互尊重,相互爱护,求同存异,相互交叉,相互融合,各取所需,共同富裕(既包括物质财富也包括精神财富),既有规矩,又有方圆。
礼追求的也不是自身的体系化和权力化,拥有更大的管辖范围,就像礼追求的是思想文化的体系化(一脉相承,去芜存菁)、民主化(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革命化(造反有理,斗私批修),拥有更大、更强、更持久的影响力,像甘甜的泉水一样去滋养整个社会的思想文化。
什么是以法治官?就是以法治理官员。有人会说,为什么不是以法治民?这就是私有制阶级社会下的根本顽疾。私有制保障了剥削精英阶级的利益,而剥削精英阶级的存在和发展反过来又进一步夯实了私有制的基础。由于阶级斗争就从没有停止过,所以几乎都是剥削精英阶级用法来治理人民大众,如果坚持以法治民,那么私有制永远也不会自动瓦解,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也永无出头之日。法只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它具有整个社会最大的强制性,人们一般不得不遵守,不得不屈从,否则就会遭到暴力的镇压或清洗。而官僚阶级又是最古老的剥削精英阶级,现如今它又是剥削精英阶级中最强大的阶级力量,因为他们逐渐掌握了社会规则的制定,钱、学、军、民(工农兵)都得围绕着它转。所以说,法最需要约束的不是没权没势的普通人民群众,真正需要约束的是掌握权力的官僚,西方资本主义社会里,权力是被资本给约束的,但在官僚社会主义或特权社会主义里,官员就是无法无天的存在,无人敢对其约束,更别提如何治理了。
正因如此,才体现出法的真正意义,法的强制性一定是对付最有能力拒绝强制性的集体,这个集体就是官僚阶级。而个体的零星反抗,对整体根本造成不了什么大的影响,国家暴力机器自会解决。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皇权不下乡,平时老百姓基本上也不会和官吏打什么交道,皇权管的主要就是那些不听话的官吏,而即使老百姓造反呢,也是反官僚不反皇帝。所以说,中国古代封建的法律主要是用来约束官吏的。官员一般是社会中所谓的人上人,他们早已就脱离了人民大众。所以,在官僚阶级内部,他们只为自己谋利益,在官僚阶级外部,他们更多的是为官僚阶级这个整体而谋利益。虽然人民大众是整个社会的大多数,但是直接治理他们改变不了整个私有制阶级社会的根本,顶多是小毛病或小问题的改良,而官僚阶级则是社会治理问题的根本,是大疾患或大问题,可谓打蛇打七寸,只要抓住这个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社会治理就会有一个质的变化,甚至是飞跃。这就是法对社会治理的最大作用和做大贡献。
而以法治官,就是将法放到了合理的位置上,并发挥合理的作用!以法治官,可以说就是大众文明时代一个突出的进步举措。它代表了人民大众尤其是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寻找强权,针对强权,威慑强权,制裁强权,瓦解强权。从以法治民,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再到以资限官,最后到以法治官,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发挥法的最大社会价值,用社会最大的强制性来约束对人民大众利益最有威胁、最具伤害的官僚阶级力量,是十分正确的进步之举。促进官僚的自由解体,促进权力的大众民主化,砸碎人民大众精神枷锁和思想牢笼。法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目标。从人民群众中来,再到人民群众中去。要以天人合一为法的思想文化内核,以形成真正的大众法或人民法!
一般来讲,拿一个简洁高效的事物去治理复杂低效的事物,效果往往会非常好。如果拿一个复杂低效的事物去治理同样复杂低效的事物,效果往往会非常差。而德就是那个简洁高效的事物,礼、法、国家就是那个复杂低效的事物,只是他们各自的内外条件有所不同。礼的内外条件在于传承与革命上,法的内外条件在于公平正义与自由民主上,国家的内外条件在于统治阶级的先进与落后上。
拿一个关乎个体的事物去治理关乎集体的事物,效果有时会非常好,只要这个个体来自那个集体。拿一个关乎集体的事物去治理同样关乎集体的事物,效果有时会非常差,其原因就在于前者关乎集体的事物与后者关乎集体的事物的个体不怎么相关,甚至完全对立。这两个集体表面上很类似,实则往往有本质的区别,有时经验并不可迁移,而教条主义就是分不清两者根本性质的不同。而德就是那个关乎个体的事物,礼、法、国家就是那个关乎集体的事物,只是他们各自的影响范围有所不同。礼的范围在于思想文化上,法的范围在于统治阶级的利益上,国家的范围在于暴力机器的阶级镇压上,天下的范围在于天道正义、天理人伦以及道义人心上。 |